你买的药品安全吗?淮安“逢十”专项执法行动!
随着群众购药需求日益增长,不少消费者会前往零售药店购买降压降糖、抗菌消炎等各类处方药。但门店是否严格落实凭处方销售规定、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在岗履职、处方药储存是否规范,这些都直接关系到群众用药安全与身体健康。
近日,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来到金湖县,对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情况进行突击检查。
1.购药认准正规门店。线下购买处方药,要选择持有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药店;购药时留意门店是否有药学技术人员在岗。网络购药,务必确认商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不要从无资质微商、个人渠道购买处方药。
2. 购药务必携带有效处方。处方药属于风险较高药品,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合法处方方可购买。若无法提供处方,可在药店工作人员协助下,通过互联网医院进行线上复诊,由执业医师开具合规电子处方。
3. 遵从药师用药指导,留存购药凭证。拿到药品后,仔细核对药品信息。认真听取药师用药指导,用药前仔细阅读说明书,掌握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用药期间如出现身体不适,及时停药并就医。妥善保管购药小票、发票、药品外包装,遇到药品质量问题,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1. 落实人员在岗管理。经营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应当按规定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相关资质。营业时间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应当挂牌告知。严禁执业药师挂证、人证分离、不在岗销售处方药。
2. 严格处方药销售管理。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制度,处方来源必须真实有效,处方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严禁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先售药后补处方或伪造变造处方;不得开架销售处方药,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形式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药店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处方存在不合理情形的应当拒绝调配并退回医师更正后方可销售。对禁止互联网诊疗开具处方的高风险药品,不得接收互联网电子处方进行销售,消费者须持实体医疗机构出具加盖鲜章的纸质处方方可到店购买。
3. 严守禁售品种红线。零售药店不得销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国家禁止零售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柜上锁、专人管理,凭专用处方销售。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的,要按规定完成报告,禁止网售国家明令不得网络销售的药品,落实实名制,处方审核通过前,不得展示处方药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购买服务。
4. 把控药品质量安全。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取留存供货方资质、票据,做到票、账、货一致;做好药品追溯扫码查验,杜绝购进来源不明、包装破损、不符合标准的药品。要按说明书要求做好药品储存陈列,分区分类摆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落实温湿度管控;销售处方药应当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对多次、大量购买高风险处方药的异常购药行为要提高警惕,必要时向监管部门上报。
为整治零售药店处方药经营不规范问题,压实药品零售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不合理用药风险,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对执业药师在岗履职、药品来源渠道、处方药规范销售、药品追溯码扫码等进行重点检查,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清单管控,精准实施靶向监管。综合梳理辖区药店许可经营范围、既往监督检查结果、投诉举报、行政处罚记录等风险要素,梳理形成零售药店重点监管对象清单,明确处方药销售风险点位,科学分配检查力量。
聚焦主业,扎实推进专项整治。紧盯处方药凭处方销售、药学技术人员在岗履职、处方留存管理、特殊药品管控等关键环节,组织各县区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采取市县联动、交叉互查方式,层层压实属地监管责任。
健全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联动属地监管力量,强化连锁总部对门店的管理责任,对风险突出的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提醒约谈,督促连锁总部强化对下属门店处方药经营行为的统一管理,倒逼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风险会商,闭环处置问题隐患。市县药械监管、稽查执法条线联合围绕处方审核、远程审方、处方留存、人员挂证脱岗等高频风险开展风险会商,研判处方药经营领域突出问题,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依法处置,实现风险早发现、早处置。
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全市累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860家,发现并督促整改违规单位101家,立案查处41家,罚没款25.97万元;移交医保部门8家,移送公安机关3家,有效震慑药品经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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