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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 实名举报:金湖公职人员周*、法官陈*违纪枉法

举报人:陈*,电话:1385*,住址:金湖县吕良镇付圩村孙庄组
被举报人:
周* 金湖县金南镇农业农村局公职人员
陈* 金湖法院(2025)苏0831民初2164号承办法官
举报事实
1、周*身为公职人员,非案涉鱼塘承包合同当事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违规插手民间民事纠纷,违法参与诉讼。
2、法官陈*办案程序违法,刻意偏袒纵容;该案由其指定孙集村委会调解并制作调解笔录,但其既未向调解员核实调解情况,也未就调解情况组织质证,无视我方举证及鱼塘改造修路32500元投入,驳回合法反诉,擅自抬高鱼塘占用费;庭审查实原告违约、拒不退还1万元定金,依法应双倍返还定金,其却枉法裁判仅判单倍返还,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举报诉求
1、严肃追究周梅芳违纪违法责任;
2、严查严惩陈*程序违法、徇私枉法裁判行为;
3、依法撤销(2025)苏0831民初2164号错误判决,重新公正审理;
4、相关部门书面告知查处结果。
本人承诺:举报内容全部属实,证据充足,绝不诬告,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恳请各级部门彻查督办,维护司法公正!

庭审已查实原告违约且拒退1万元定金;原告违约在先,陈*法官却擅自按950元/亩判令我支付占用费,而案涉鱼塘合同约定及当地行情均为700元/亩。另,陈*法官指定孙集村委会调解并形成笔录,既不核实调解实情,也未当庭组织质证,审判程序严重违法。
案涉鱼塘承包合同签订于2月27日,实际交塘时间是6月份。签约前签约农户共同承诺,将鱼塘整改平整、把通行道路修缮完好,保障承租人进场正常使用。签约农户周*、周*均认可该承诺事实。但承办法官陈*对我方合理诉求不予支持,反而要求举报人另案处理,处理方式明显不公,严重损害举报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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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涟城05 LV1 路人
    2楼
    可以上诉。
    5-2 06:40 · 江苏
    2 回复
  • 李忠英 LV1 秀女 实名认证 楼主
    3楼

    涟城05 发表于 2026-5-2 06:40 可以上诉。

    感谢关注,周*是金湖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从政几十年,有关系,有背景,加上原告方淮安中院后台很硬,是普通农民打不赢官司的主要原因。
    4名原告从未与我签过合同手续,连起诉我的资格都没有,陈政宇法官能允许这4人以原告身份参与诉讼,还硬审硬判,一边倒判决。实在没有办法才实名举报。
    5-2 08:54 · 江苏
    1 回复
  • 李忠英 LV1 秀女 实名认证 楼主
    4楼

    涟城05 发表于 2026-5-2 06:40 可以上诉。

    周*是金湖县金南镇农业农村局负责人,漏写金南镇,不好意思
    5-2 09:01 · 江苏
    1 回复
  • 李忠英 LV1 秀女 实名认证 楼主
    5楼
    一审判决严重不公、程序违法!
    原告违约在先,扣我1万定金不退,反倒判我按950元/亩付占用费,合同明明只约定700元/亩。
    我垫付32500元鱼塘道路整改费用全部被驳回,违约方定金只单倍返还。
    涉案农户共12户,原告仅10人起诉,4人不是合同签约当事人(公职人员周梅芳是其中之一),2人拒诉,法官无视程序违法强行审理。
    司法应公平公正,不能仗着公职身份徇私偏袒,恳请严查不公判决,还老百姓公道!
    5-2 09:33 · 江苏
    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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