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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 投诉

控告投诉书
控告人:谷**
联系电话:1368111****
住址: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高**墩*南*组6号
被投诉民*:宦**,*号0866**
出**车:苏H**08*
处置辅*:编号苏31*,肩章为蓝色底三朵花样式,属辅*层级标识
一、投诉请求
1.依*认定本次交通事故中,二轮电动车驾驶人逆向行驶、低头看手机、肇事逃逸、破坏现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控告人无责。
2.依*追究辅*苏31*擅自删除控告人现场视频的违*责任,该行为涉嫌毁灭证据。
3.立即返还被违*拖走的三轮电瓶车,依*赔偿扣车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
4.对民*宦**出*迟缓、违*扣车不出具任何手续的行为予以查处、纠正并书面答复。
5.依*追查逃逸的二轮电动车驾驶人,依*作出处罚。
二、事实与理由
     2026年3月28日15时46分,控告人驾驶三轮电瓶车在人行/非机动车道正常正向行驶,对方二轮电动车驾驶人逆向行驶、骑行中低头看手机,径直碰撞到控告人车辆,导致其手机掉落、本人摔倒头部出血,且事发时未佩戴安全头盔。
     事故发生后,控告人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并先后5次拨打11*报*、5次拨打12*急救电话。
     12*救护车于当日16时06分到达现场,受伤人员拒绝上车接受救治,医护人员仅对其进行简单包扎。其间询问其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属信息,该人均拒绝回答。
     当日16时22分,该受伤人员自行扶起二轮电动车,控告人当即劝阻,要求其保留现场等候交*处理,但其拒不听从,强行驾驶二轮电动车继续逆向行驶逃离现场,已构成肇事逃逸、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宦***官(*号0866**,*车苏H160**)于当日16时27分才到达现场,出*明显迟缓。
     到达现场后,控告人当场口述并完整、准确提供了本人身份信息及联系电话,并向民*宦**及现场处置辅*苏31*出示了本人手机拍摄的事故现场视频、交*到场视频等关键证据。处置辅*苏31*在明知该视频为案件重要证据的情况下,未经允许擅自将控告人手机内拍摄的出*现场视频删除,该行为已涉嫌毁灭证据、严重违*。目前该视频已由控告人技术恢复原状,完整保存原始证据。
     随后,处置民*宦**在未出具任何扣押*律文书、未告知扣押理由、未履行*定程序的情况下,强行将控告人的三轮电瓶车拖走,属于程序严重违*、**扣押公民财物。
     综上,对方驾驶人逆行、看手机、肇事逃逸,应负全责;民*宦**出*迟缓、辅*苏31***删除证据、交***扣车不出手续,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机关现场执*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等*律*规,侵害了控告人的合*权益。
    为此,特提出控告投诉,恳请相关机关、*务督察部门依*调查处理,及时公正书面答复。
附:证据目录
提交部门:淮安市****务督察支队、涟水县****务督察大队
1.光盘:(1)事故现场及出*视频
证明:对方逆行、看手机、肇事逃逸;辅*删除视频、民*违*扣车。
(2)事故现场、对方违*行为、*务人员处置过程。
2、.证据二:11*、12*通话记录详单
证明:控告人及时报*、呼救,民*出*迟缓。
3.证据三:视频恢复说明/记录
证明:视频被删除后已成功恢复,证据真实有效。
4.证据四:三轮电瓶车购买/权属凭证
证明:车辆为控告人合*所有。
5.证据五:民**号、*车车牌、辅*编号照片
证明:被投诉对象身份信息真实。
投诉人:谷**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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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惊天1234 LV10 路人
    2楼
    请问这个电瓶三轮车是经工信部批准生产的车辆吗?依法取得驾驶证和行驶证了吗?
    4-2 07:43 · 江苏
    回复
  • 幸福新淮阴 LV1 举人
    3楼
    看不懂。
    4-2 08:50 · 江苏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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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荠菜时令蔬菜,作者笔下浓郁的烟火气扑面而来,让人馋涎欲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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