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法院公开审理赵某受贿案,曾先后多次向管理对象索要钱款近55万元
3月31日下午,淮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赵某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原系淮安区某单位项目管理科科长,曾负责项目立项选项、招投标、项目建设以及扶持和补助等工作。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底,赵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以借为名向行政管理对象刘某、尹某等10人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54.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赵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本次庭审专门邀请了退役军人事务局、供电局等单位的150余名公职人员旁听,将“身边事”“身边案”作为警示教育的生动“课堂”,切实起到以案示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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