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
我叫谷**,男,19**年12月10日出生,住江苏省涟水县涟城镇****小区E01栋8**号,联系电话1368111****。现就2025年7月17日交通事故中,涟水县公安局高沟段交警未到现场、违规通过线上方式草率处理事故的行为进行投诉,恳请相关部门依法彻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一、事故经过
2025年7月17日上午,我骑限速雅迪电动车沿235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涟水县235省道尹荡段与连云港市交界处300米(路段监控摄像头向南80米、北向右侧摄像头15米处)时,后方车牌号为苏H76*TL的轿车突然超车至我前方。该车驾驶员未观察后视镜,毫无预兆地紧急刹车,导致我避让不及、紧急刹车后电动车歪倒,我被压在车下无法起身。
肇事驾驶员停车后仅在旁观望,未上前救助,其冷漠行为令人愤慨。我质问时,他称“要去西边人家,开过了所以急刹车”,还打电话叫来2名不明身份人员。后经一位路过女同志救助,才将我和电动车扶起,此时我已满身是伤。
我于10点43分、11点19分、11点45分三次拨打涟水县110报警,全程未见到交警到现场。期间,肇事司机竟离开现场34分钟,直至10点58分才返回。
二、交警处理存在的严重问题
1.始终未到现场,漠视群众安危:我三次报警后,历时1小时2分钟,交警始终未到事故现场。作为伤者,我在现场承受伤痛与焦虑,却未得到警方任何现场救助或情况核实,严重违背了“快速出警、现场处置”的基本职责,对群众人身安全极不负责。
2.违规线上处理,程序严重失当:交警未到现场,仅通过肇事司机手机,以“交管12123”APP线上视频连线方式处理,全程由司机单方面提供信息,具体问题如下:
- 酒驾认定流于形式:视频中民警仅询问司机“是否喝酒”,在司机否认后未要求任何检测,直接认定其未酒驾,完全无视执法严谨性,可能遗漏酒驾等关键违法事实。
- 责任认定逻辑荒谬:民警询问“受害人刹车是否碰到车子”,并暗示“没碰到则责任各半,碰到则司机全责”,完全脱离事故本质(司机未观察、急刹车是直接原因),逻辑混乱且无法律依据,显失公平。
- 遗漏关键证据,漠视受害人权益:线上处理时,民警未核实我的伤情,未对电动车受损部位(前围板、面板、转把、后视镜损坏,有灰墩雅迪电动车专卖店证明)拍照取证,仅让司机“走保险”便草草结束,对我的人身与财产损失完全漠视。
三、诉求
1.依法查处涟水县高沟段交警未到现场、违规线上处理事故的失职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重新勘查现场、全面调查事故,依据事实与法律公正认定责任;
3.责令相关部门规范“线上快处”程序,确保仅适用于轻微、无争议事故,杜绝漠视群众权益的草率处理。
恳请相关部门严肃处理,还我公道。
投诉人:谷**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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