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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关于涟水县高沟辖区交警未到现尝违规线上处理交通事故的投诉!

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
我叫谷**,男,19**年12月10日出生,住江苏省涟水县涟城镇****小区E01栋8**号,联系电话1368111****。现就2025年7月17日交通事故中,涟水县公安局高沟段交警未到现场、违规通过线上方式草率处理事故的行为进行投诉,恳请相关部门依法彻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一、事故经过
2025年7月17日上午,我骑限速雅迪电动车沿235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涟水县235省道尹荡段与连云港市交界处300米(路段监控摄像头向南80米、北向右侧摄像头15米处)时,后方车牌号为苏H76*TL的轿车突然超车至我前方。该车驾驶员未观察后视镜,毫无预兆地紧急刹车,导致我避让不及、紧急刹车后电动车歪倒,我被压在车下无法起身。
肇事驾驶员停车后仅在旁观望,未上前救助,其冷漠行为令人愤慨。我质问时,他称“要去西边人家,开过了所以急刹车”,还打电话叫来2名不明身份人员。后经一位路过女同志救助,才将我和电动车扶起,此时我已满身是伤。
我于10点43分、11点19分、11点45分三次拨打涟水县110报警,全程未见到交警到现场。期间,肇事司机竟离开现场34分钟,直至10点58分才返回。
二、交警处理存在的严重问题
1.始终未到现场,漠视群众安危:我三次报警后,历时1小时2分钟,交警始终未到事故现场。作为伤者,我在现场承受伤痛与焦虑,却未得到警方任何现场救助或情况核实,严重违背了“快速出警、现场处置”的基本职责,对群众人身安全极不负责。
2.违规线上处理,程序严重失当:交警未到现场,仅通过肇事司机手机,以“交管12123”APP线上视频连线方式处理,全程由司机单方面提供信息,具体问题如下:
- 酒驾认定流于形式:视频中民警仅询问司机“是否喝酒”,在司机否认后未要求任何检测,直接认定其未酒驾,完全无视执法严谨性,可能遗漏酒驾等关键违法事实。
- 责任认定逻辑荒谬:民警询问“受害人刹车是否碰到车子”,并暗示“没碰到则责任各半,碰到则司机全责”,完全脱离事故本质(司机未观察、急刹车是直接原因),逻辑混乱且无法律依据,显失公平。
- 遗漏关键证据,漠视受害人权益:线上处理时,民警未核实我的伤情,未对电动车受损部位(前围板、面板、转把、后视镜损坏,有灰墩雅迪电动车专卖店证明)拍照取证,仅让司机“走保险”便草草结束,对我的人身与财产损失完全漠视。
三、诉求
1.依法查处涟水县高沟段交警未到现场、违规线上处理事故的失职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重新勘查现场、全面调查事故,依据事实与法律公正认定责任;
3.责令相关部门规范“线上快处”程序,确保仅适用于轻微、无争议事故,杜绝漠视群众权益的草率处理。
恳请相关部门严肃处理,还我公道。
投诉人:谷**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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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嚷你个嘴 LV1 路人
    2楼
    现在国家不是推行视频处理嘛?为了方便群众设计出来的软件不都是好软件嘛?为什么要跟国家作对呢?为什么要做反社会的人呢
    7-18 17:04 · 江苏
    2 回复
  • 坚强女人2020 LV7 贵人
    3楼
    交警查超载一个个头伸多长的,对交通事故能拖就拖能让就让,能忽悠就忽悠!
    7-18 17:06 · 江苏
    2 回复
  • 春天花会开2022217 LV12 路人
    4楼
    顶顶顶
    7-18 17:42 · 江苏
    2 回复
  • 5367659 LV1 举人
    5楼
    简单事情复杂化,正宗没事找事!!!
    7-18 18:42 · 江苏
    1 回复
  • 小小猪猪找食吃 LV1 路人
    6楼
    一看就是找茬的,上午10点多钟还能喝酒啊。我上次处理事故也是视频快处,很方便
    7-18 19:49 · 江苏
    2 回复
  • 天天天蓝吖 LV1 路人
    7楼
    较劲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根据交警指示操作,既方便又便捷。
    7-18 20:04 · 江苏
    1 回复
  • 南征北战2022 LV1 举人 楼主
    9楼

    嚷你个嘴 发表于 2025-7-18 17:04 现在国家不是推行视频处理嘛?为了方便群众设计出来的软件不都是好软件嘛?为什么要跟国家作对呢?为什么要 ...

    - 《110接处警工作规则》 :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力,确保案(事)件发生时,处警民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第十条规定,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及时下达处警指令,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110报警服务台发出的处警指令,不得推诿、拖延出警,影响警情的处置。第十一条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民警应当视情尽快处理。
    - 《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 :处警人员在接到处警指令后要做到快速反应。凡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紧急报警、求助,在市区,必须5分钟内到达现场;在郊区,必须10分钟内到达现场。
    7-18 21:33 · 江苏
    1 回复
  • 南征北战2022 LV1 举人 楼主
    10楼

    天天天蓝吖 发表于 2025-7-18 20:04 较劲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根据交警指示操作,既方便又便捷。

    交通警察接到处警指令后,白天应当在5分钟内出警,夜间应当在10分钟内出警。
    7-18 21:36 ·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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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征北战2022 LV1 举人 楼主
    11楼

    7-18 21:37 · 江苏
    回复
  • 坚强女人2020 LV7 贵人
    12楼

    嚷你个嘴 发表于 2025-7-18 17:04 现在国家不是推行视频处理嘛?为了方便群众设计出来的软件不都是好软件嘛?为什么要跟国家作对呢?为什么要 ...

    您的评论存在对事实和法律的误解,也混淆了合法监督与所谓“反社会”的界限,具体驳斥如下对的评论的目前性也产生质疑:
    一、线上处理有明确适用范围,并非所有事故都可“一刀切”推行
    国家推行“交管12123”线上处理机制,核心是针对轻微财产损失、无人员伤亡、双方无争议的事故,目的是提高效率、方便群众。但谷开华的情况显然不符合这一前提:他本人受伤、电动车受损,且对事故原因(司机未观察、急刹车)存在明确争议,属于需要现场勘查、核实伤情和证据的情形。交警未到现场,对涉及人身伤害的事故强行线上处理,本身就违反了线上快处的适用规则,并非“方便群众”,而是程序失当。
    二、合法投诉是公民权利,绝非“跟国家作对”
    公民对公职人员的履职行为提出异议、要求规范执法,是《宪法》赋予的监督权,也是推动执法规范化的重要途径。谷开华投诉的是交警未到现场、线上处理中存在的酒驾认定流于形式、责任认定逻辑错误、遗漏证据等具体问题,这些均指向执法过程中的失职与程序违法,与“反社会”毫无关联。将合法监督歪曲为“跟国家作对”,本质上是忽视公民权利、回避执法问题的错误言论。
    三、交警处理的问题客观存在,回复回避核心矛盾
    谷开华的投诉中,交警未按规定出警(1小时2分钟未到现场)、未现场核实伤情和证据、线上处理时未依法核查酒驾(仅口头询问无检测)、责任认定脱离事故本质(以“是否碰到车子”作为核心依据,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过错责任”的基本原则)等问题,均是明确的执法瑕疵。回复未回应这些具体问题,反而以“国家推行视频处理”为由回避责任,显然站不住脚。
    综上,谷开华的诉求是要求规范执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理合法;交警处理过程中存在的程序问题和失职行为,理应依法核查。将公民的正当监督歪曲为“反社会”,既不符合事实,也违背了法治精神。
    7-19 00:57 ·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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