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公示稿内容
今年2月以来,《淮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草案及征求意见稿备受社会关注。7月3日,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公示了新版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此前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域范围的争议已尘埃落定。上图为今年2月10日公示稿内容
2025年2月,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的《淮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由国务院1986年批准的原淮安县(现淮安市淮安区)扩大至淮安市全部行政区域。这一草案一经公示,舆论哗然,迅速引发社会关注。 支持者认为,扩大保护范围能让淮安市全境共享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品牌效应,有利于整合全市文化旅游资源,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竞争力。比如,清江浦区和淮阴区也有独特的历史文化遗迹,若能纳入保护范围,可与淮安区的历史文化资源相互补充,形成更丰富的文化旅游产品体系。 然而,更多人对这一草案表示担忧。从法律层面来看,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由国务院批准,这种未经国务院重新批复,擅自扩大保护范围的做法,存在僭越国务院权威的潜在法律风险。有法律专家指出,地方性法规应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定,若突破权限随意扩大范围,将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给淮安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必要的政治、道德和法律风险。 而且,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一荣誉被稀释,进而引发保护资金分配失控,也是一大隐患。真正用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原淮安县区域)的保护资金,可能会被挪用到不符合法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的其他项目上。原淮安县拥有众多珍贵的历史建筑和文化遗迹,如周恩来故居、文通塔等,它们的保护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一旦资金被分散,这些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工作将面临严峻挑战。 面对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议,淮安市积极回应,据了解,早在今年4月,淮安区相关部门已经正式接手重新编制新版《淮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并进行小范围的座谈讨论、征集意见。7月3日,淮安市人大网站正式公示了新版《淮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中,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域由前次征求意见稿的淮安市全部行政区域,改回至淮安市淮安区。这一调整被坊间视为“拨乱反正”,回归了1986年国务院批复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范围。 此次调整意义重大,它维护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进行。明确保护区域能更合理地分配保护资金,让有限的资金集中用于淮安区核心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修缮,更好地传承和弘扬淮安的历史文化。对于淮安区而言,这是对其独特历史文化地位的再次确认。淮安区作为国务院1986年批准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遗产,是淮安历史文化的核心承载区。聚焦淮安区进行保护,能更好地挖掘和展示淮安的历史文化底蕴,打造具有淮安特色的文化品牌。 当然,将保护区域调整回淮安区,并不意味着忽视淮安市其他区域的历史文化保护。淮安市其他区域仍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各自的历史文化遗迹进行保护和开发。清江浦区和淮阴区可以结合自身的历史文化特点,制定相应的保护规划和措施,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历史文化景观。同时,淮安市也可以通过加强区域合作,推动全市历史文化资源的协同保护和利用,实现历史文化与现代城市发展的有机融合。 淮安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修订过程,是一个充分听取民意、尊重法律、回归历史本真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我们看到了淮安市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上的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也期待未来淮安能在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让具有两千五百多年历史的古城淮安区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加迷人的光彩。来源:微信公众号《夜舟听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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