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六条激励措施的通知
淮文旅规〔2025〕1号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文广旅游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综合服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加快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激励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淮安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7日
加快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六条激励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淮安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文件精神,推动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激励措施。 一、支持传统业态提档升级 创成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最高奖励200万元。创成省级旅游度假区、5星级旅游饭店、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的单位,最高奖励100万元。创成国家4A级旅游景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5星级旅行社的单位,最高奖励50万元。创成4星级旅游饭店、“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工业旅游区、4星级旅行社的单位,最高奖励30万元。通过评定性复核的单位,按照创成奖励1/3的标准予以奖励,复核期限低于3年的每3年奖励一次。 二、支持新兴业态融合发展 创成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单位,最高奖励100万元。创成省级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单位,最高奖励50万元。创成省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全国甲级旅游民宿的单位,最高奖励30万元。创成全国乙级旅游民宿的单位,最高奖励20万元。通过评定性复核的参照第一条予以奖励。 三、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深入挖掘淮安历史文化资源,支持文物、节日、曲艺杂技等优秀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打造能展现淮安文化内涵的旅游新产品。支持鼓励旅游与农业、工业、商务、体育、康养等领域协同发展,延伸产业链创造新价值,发展示范带动性强的旅游新业态。支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元场景、区块链、5G等新技术,创造更多新型科技赋能旅游体验新场景。支持打造更多创意新、设计优、工艺美、适用性强的旅游伴手礼和文创产品,形成能体现淮安风貌特征的旅游新商品。对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新场景、新商品四个领域,按照年度申报、事后奖励的原则,根据申报项目的创新性、示范性、社会效益等标准进行评审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参加省级以上文旅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旅游商品大赛的参赛主体,获得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获得省级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四、支持旅游宣传推广 文旅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淮安文旅宣传,与新媒体平台合作,宣传内容标注淮安市城市logo或文旅宣传口号,全网打包合同费用2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支付费用的30%给予补助;与市外设区市(含)以上主流媒体、户外媒体、院线广告等传统媒体合作,宣传内容标注淮安市城市logo或文旅宣传口号,单项合同费用2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支付费用的30%给予补助;参加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广告联合投放等省级以上类似项目,按照不高于支付费用的30%给予补助,以上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年度补助累计不高于100万元。从事新媒体行业单位或个人自主宣传淮安文旅资源的单条内容,累计浏览量达到500万次(含)以上的,经评估符合相关标准细则,给予5000元补助,每增加500万次浏览量,相应增加5000元补助,单条内容补助不超2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补助累计不超5万元。以上各项不重复申报。 五、支持游客招徕奖励 对境内外游客招徕成效明显的旅行社、研学旅行基地予以奖励。对在外地设立淮安旅游推广中心的市内外旅游企业,在当地城市自主实施旅游推介、市场拓展,游客招徕成效明显的予以奖励。以上三项不重复申报。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奖励累计不超30万元。 六、加强人才引进培育 围绕生态文旅等产业发展需要,科学制定旅游人才评价标准。加大旅游企业领军人才以及旅游管理、宣传营销、市场开发、会展策划、金牌导游等专业人才引进培育力度。鼓励优秀人才申报市“淮上英才计划”,对入选人才给予相应支持和服务保障。鼓励校地校企合作、产学研用结合,围绕市场需求开展人才定向培养、技术转移示范、知识产权运营等服务。获得国家、省行业技能比赛表彰“金牌导游员”“五好讲解员”“金牌讲解员”或相应称号的个人,获奖后在淮旅游行业工作满1年的,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 七、组织实施 除政府或本文件明确奖补主体外,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传统业态提档升级和新业态融合发展类奖励资金实行市、县(区)分级承担,市级60%、县(区)40%。 传统业态提档升级、新业态融合发展及旅游商品参赛奖励实行免申直补,根据获得命名或复核通过的正式文件,经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审定后按程序拨付。其他项目由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公平、公正评审,依据评审结果进行奖励。 省级以上文旅主管部门新增认定的旅游品牌,参照相应标准予以等效奖励;对取消认定的旅游品牌不再予以奖励。 除以上六方面外其他重要事项奖励,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市政府审定。 八、附则 各县区可结合地方实际,按照不低于本文件政策标准执行。奖励经费不得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以上措施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5月31日止。由淮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淮安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来源:《淮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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