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程xx等人刑事案件不立案申诉书
一、控告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姓名:蒋春花、性别、女。
出生年月日:1970年6月20日
民族:汉族;籍贯:江苏淮安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开发区尚东国际二号楼三单元808室。
二、被控告人:
淮阴区公安分局高新区派出所
三、控告事由:
1.控告程xx乜x等人,因为蒋某好心,用公户给程xx代转了一笔543200元购买中熹酒,第三天就威逼蒋春花签订借条和合同!并敲诈勒索100克黄金的事实!
2.控告程xx和乜x二人,带着链条锁,于22年12月22日,到淮阴区锦秀百苑中熹馆砸店并且打骂和侮辱蒋某!并且敲诈14万!扬言不给钱,弄死蒋某全家的犯罪事实!
3.控告程xx为了达到敲诈目的,于2022年12月23日,带着他的好朋友胡xx,胡xx等人!将中熹馆的员工徐xx,非法拘禁在中熹馆内三天三夜!
因当时徐xx已经感染xx病毒!所以他们逼着徐xx说死活跟他没关系!程xx还拍了视频发到公司246人的群里!公开谩骂侮辱蒋某!目无法纪!疯狂之极的犯罪事实!
4.控告程xx带着一个黑道上的人,于2023年正月初四,到中熹馆公开谩骂,自己报警!并且在警察走后,他限制蒋某的自由,不准他打电话,上厕所都跟着,并且扬言说他就是法!说警察都不敢动他!因为他公安有人!黑白道通吃!就连警察都看他脸色!扬言说和警察吃喝都不止这点钱!这种玷污警察声誉,涉黑行为的事实!
5、控告程xx不分昼夜的电话信息骚扰恐吓,谩骂侮辱蒋某,使本就患有抑郁症蒋某,导致病情加重,身体心灵严重受到伤害!住进第三人民医院!至今蒋某看到程xx还是发抖的事实!
6.控告程xx在卖掉自己购买所有的酒之后,还在市场上收购了300箱酒!并且取得公司发的收益840克中国黄金+上敲诈所得的100克黄金,远远的超出他逼迫写的71万的数字!却能明目张胆的用借条和合同将受害者蒋某告上法庭!公理何在!
7.淮阴区高新区派出所于2024年6月17日,在接到受害人蒋春花报案后,至今不予立案,也没有回复!受害人蒋春花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控告人进行监督!要求立案侦查!
我相信法律会还我一个公道!
控告人:蒋春花
电话:
153586615342024年12月9日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