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时拍下朋友、路遇帅哥美女随手拍未经对方同意发朋友圈,也算侵权?
近日,“朋友圈骂人被判朋友圈道歉10天”这一话题登上了微博热搜,引发网友关注。原来是温州市瓯海区法院宣判了一起侵害名誉权纠纷。因业务合作纠纷,李某在有700名好友的微信朋友圈里发布对张某涉及侮辱性、诽谤性语言并贴出张某照片,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有损其名誉和人格尊严,将其起诉。法院判决李某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公开发布微信朋友圈向张某赔礼道歉,道歉内容至少保留十日。
在朋友圈中辱骂他人肯定是不对的,但平时和朋友吃顿美食,忍不住将朋友与美食拍下来,未经朋友同意随手分享到自己朋友圈,这也属于侵权吗?答案是肯定的,你侵犯了朋友的肖像权。即使通过新的技术手段,如AI换脸、声音合成等常见视频发布,都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对方有权要求你删除。
检察官提醒,《民法典》对肖像权作了新的规定,删除了“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肖像权”的构成要件,不再以是否盈利作为衡量的标准。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虽然朋友圈是私人领地,但发布照片、视频需谨慎哦!